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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该怎么做才合法?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终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企业都可能面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当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且双方未续签或未达成续签合意时,劳动关系依法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存在特殊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该怎么做才合法?-图1

从法律层面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终止劳动关系的合法形式之一,但公司在此过程中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公司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与劳动者进行沟通,明确是否续签意向,若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应提前通知劳动者,提前通知的时间虽无强制规定,但基于诚信原则,建议至少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以便劳动者有时间寻找新的工作机会,若公司未提前通知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劳动者可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工资结算和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应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或者公司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还需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离职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若公司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或未及时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期间,若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公司在此情况下拒绝续签,则需支付经济补偿,甚至可能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而承担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该怎么做才合法?-图2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法律允许的终止方式,但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提前通知、工资结算、经济补偿(如需)、办理离职手续等义务,确保程序合法、实体公正,避免引发劳动争议,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利,在遇到公司违法终止时,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相关问答FAQs

Q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但未提前通知,是否需要赔偿?
A: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公司未提前通知劳动合同终止,虽无强制要求支付“代通知金”,但若因未提前通知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找到新工作、产生实际损失的(如待业期间收入损失),劳动者可主张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由法院或仲裁机构酌情判定。

Q2: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仍在原岗位工作,公司未续签也未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A:若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继续工作,公司未提出异议且未及时续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劳动关系依然存续,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公司应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该怎么做才合法?-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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