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公司不可以仅以怀孕为由对员工进行考核淘汰或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三期”)内享有特殊的劳动权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