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绩效是否可以告公司,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从法律层面和实践操作角度综合分析,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绩效工资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公司无故不发放可能构成违法,但劳动者能否成功维权,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无故”情形以及是否具备充分的证据支持。

需明确绩效工资的法律性质,绩效工资通常与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可因劳动者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要求赔偿,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公司若要扣发或减发绩效工资,必须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存在合法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二是员工的考核结果客观真实,且符合制度规定的扣发或减发标准,若公司既未制定明确的绩效考核办法,又未按照合法程序对员工进行考核,仅以“公司效益不好”“领导决定”等理由单方面停发绩效,则属于无故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劳动者需关注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合法的绩效考核制度应满足三个要件:一是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得设置歧视性、侮辱性的考核指标;二是程序民主,制度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三是公示告知,公司需通过培训、通知等方式向员工明确考核标准、流程及结果应用方式,若公司未履行上述程序,单方面制定并执行考核制度,该制度可能因程序违法而不具备法律效力,某公司未将考核制度公示,便以“未达标”为由扣发员工绩效,员工主张制度未公示导致自己不知晓考核标准,法院通常会支持员工的诉求,认定公司克扣工资违法。
证据收集是维权成功的关键,劳动者需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通知、沟通记录等证据,若公司未书面告知考核结果,可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向HR或上级确认考核事宜,并留存沟通记录,员工小王因公司未发放季度绩效,向公司人事部发送邮件询问,人事部回复“因公司整体业绩下滑,全员绩效减半”,该邮件即可作为公司无故克扣工资的证据,若涉及考核过程不公,还需收集考核评分表、同事的证言等证据,证明考核结果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
实践中,劳动者维权可通过以下途径:一是与公司协商,要求补发绩效并说明理由;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三是申请劳动仲裁,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请求可包括支付绩效工资、加付赔偿金(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形,若公司因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依法削减绩效工资,但需履行民主程序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公司依据合法制度扣发绩效,则不属于违法,员工因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被考核不合格,公司依据制度扣发当月绩效,此类情况下劳动者的维权主张通常不会得到支持。
综上,不发绩效是否可以告公司,需结合考核制度是否合法、考核结果是否客观、公司是否履行正当程序等因素综合判断,若公司存在无故克扣绩效的行为,劳动者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前提是做好证据收集,并按照法定程序主张权利。
相关问答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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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不发绩效,是否合法?
答:试用期员工也享有劳动报酬权,绩效工资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公司不得无故克扣,若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需提供明确的录用条件证明,且该条件已在入职时告知员工,公司需证明员工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并通过合法的考核程序得出结论,若公司仅以主观判断为由不发绩效,未提供客观证据或未履行考核程序,则属于违法,员工可要求补发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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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离职后公司不发绩效工资,还能维权吗?
答:可以,离职后,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虽已终止,但基于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支付义务仍存在,员工可在离职后一年内,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在职期间的绩效工资,维权时需提供证据证明绩效工资的约定(如劳动合同、绩效制度)、工作业绩及公司应发放绩效的事实,若劳动合同中约定绩效与销售额挂钩,且员工已完成销售目标,公司未发放绩效的,员工可凭销售业绩报表、工资条等证据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