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实践中,劳动者与同一公司签订多次合同的情况较为常见,这通常涉及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或不同类型合同的签订等多种情形,从法律层面和实践操作来看,多次签订合同既可能体现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也可能隐含一些需要双方注意的风险与权益问题。

需要明确劳动合同签订的基本法律框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若双方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此时可能涉及第二次甚至更多次合同的签订。
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在实践中尤为普遍,劳动者首次与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异议,续订了另一份3年期的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通过连续的合同得以延续,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当第三次合同签订时,除非劳动者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防止用人单位通过连续签订短期合同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保护劳动者的长期就业权益。
除了固定期限合同的续订,劳动者与同一公司签订不同类型合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因项目需要,双方协商将原有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以完成特定项目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员工岗位调整、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以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情况下,虽然合同的类型或具体条款发生变化,但劳动关系的主体并未改变,仍属于与同一公司的合同签订行为,在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动者可能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即实际工作的公司)建立关系,若后续转为直接用工,也可能需要与原用工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也属于与同一公司签订多次合同的情形。
多次签订合同时,双方需特别关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核心条款的约定,对于劳动者而言,每次合同到期前,应关注公司是否提出续签意向,若公司不续签或降低劳动条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应明确主张自身权利,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续订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强制性规定,避免因程序或实体上的瑕疵引发劳动争议,无论是合同续订还是重新签订,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口头约定导致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多次签订合同也可能带来一些实际问题,部分用人单位通过短期合同频繁续订,以降低用工成本或便于灵活调整人员,但这种做法若不符合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将面临法律风险,对于劳动者而言,过于频繁的短期合同可能导致职业归属感不强,影响工作积极性,且在社保缴纳、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权益可能得不到充分保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和条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还需注意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程序合法性,在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提前与劳动者沟通,明确续签意向;若因劳动者原因不续签,应做好书面记录;若因用人单位原因不续签或降低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些程序性要求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减少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与同一公司签订多次合同是劳动关系运行中的正常现象,既可能反映劳动关系的持续稳定,也可能涉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等环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构建和维持劳动关系,从而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共同发展。
相关问答FAQs:

Q1: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签订时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若劳动者在前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且未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则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或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为前提续订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则可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Q2: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既不续签也不终止合同,劳动者应如何维护权益?
A2: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提出续签也未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仍继续工作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首先与公司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公司拒绝签订且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立即补订书面合同,并可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若公司单方面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拒绝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