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教育网

员工转正了公司不签合同

员工转正后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问题在实践中并不少见,但背后可能隐藏着法律风险与劳动权益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员工转正(通常指试用期结束),公司仍未签订合同,已属于违法状态,员工需明确自身权利并采取合理措施维护权益。

员工转正了公司不签合同-图1

公司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

  1. 需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起点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若员工转正时仍未签订合同,且已超过试用期(通常为1-6个月),则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可能延长至满一年,最长可达11个月。

  2.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公司拒绝,仍需支付自满一年之日起的双倍工资。

  3. 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应如何应对?

确认劳动关系状态

首先需明确自身是否已正式转正,转正通常以公司书面通知、考核通过或薪资结构调整为依据,若存在试用期约定(如劳动合同或offer中明确试用期时长),可对照判断转正时间点。

员工转正了公司不签合同-图2

收集证据材料

维护权益的核心在于证据,员工需主动收集以下材料:

  • 入职材料:入职登记表、offer录用通知书、薪资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
  • 工作证明:工作牌、工位照片、打卡记录、工作邮件、聊天记录(与领导/HR关于转正、合同的沟通记录);
  • 转正证明:若公司有书面转正通知(如转正申请表审批通过记录)、转正后薪资调整通知等,务必保留原件或复印件。

与公司协商沟通

收集证据后,可主动与HR或直属领导沟通,明确表达签订劳动合同的诉求,沟通时注意语气理性,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保障职业安全”等理由提出要求,避免直接冲突,若公司以“流程未走完”“暂无模板”等理由推脱,可要求明确签订期限,并保留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聊天记录)。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若协商无果,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时需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注明公司信息、入职时间、未签合同事实、诉求等),并附上相关证据复印件,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限期改正,若公司拒不执行,可处以罚款。

申请劳动仲裁

若公司仍不签订合同,且员工主张双倍工资等权益,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一般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针对双倍工资,多数地区认为从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时效,最长不超过11个月),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若公司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员工转正了公司不签合同-图3

风险提示:避免“默认不签合同”的误区

部分员工因担心“得罪公司”或认为“口头约定有效”,默认不签合同,这种做法存在极大风险:

  • 口头约定无保障:薪资、岗位、工作地点等核心内容若未书面明确,易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
  • 社保公积金缴纳无依据:公司可能以“未签合同”为由不缴纳社保或按最低标准缴纳,员工无法享受医疗、养老等保障;
  • 维权难度增加:无书面合同时,劳动关系的认定依赖证据,若证据不足(如未保留打卡记录、工资流水),可能影响仲裁结果。

相关问答FAQs

Q1:转正后公司一直不签合同,我可以立即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
A:不可以,除非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员工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若仅因“未签合同”离职,属于员工主动辞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员工仍可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保等权益。

Q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A: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自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针对未签合同的“持续侵权行为”,时效一般按月分别计算,员工2025年1月1日入职,公司未签合同,员工可在2025年2月1日起(满一个月次日)的1年内主张1月份的双倍工资;2025年1月1日起的1年内主张2月份的双倍工资,以此类推,最长可主张11个月(从入职满一个月至满一年前一日),若员工在入职满一年后(2025年1月1日)才主张,可能超过部分月份的时效,建议员工在发现权益受损后尽快申请仲裁,避免时效过期。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